导读
“葛大炮”又开火
“葛大炮”又开火,葛大炮这次对着曾经的炮轰中国首富李河君。3月11日上午,李河葛剑雄接受采访时谈到前一天的君不己政协大会,直言政协委员李河君的该大给自广告发言是在给自己做广告。
葛剑雄:
昨天下午我们是免费靠前场发言,这中间有一位叫李河君,行业是资讯中国的首富,他有做新能源产业。葛大炮他发言的炮轰时候,就谈他做的李河两样产品,一个是君不己薄膜电池,一个是该大给自广告移动能源,谈这两个产品很好,免费产生了什么样的行业效应。
当时我听的时候就有一个感觉:这等于是在为他自己的上市公司做免费广告啊!不仅我一个人,其他人也有这样的感觉。今天我知道他的股份公司凭证在香港的上市股份公司凭证中大幅度地上涨,这就很不正常。为什么?
我们政协的大会发言,是在众多报名的发言中间听取出来的,而且优先考虑党派的代表意见、集体的发言,比如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党派的发言,往往都经过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是有代表性的。个人发言要经过挑选,得到发言的机会是不容易的,其他人有大量的发言稿都作为书面发言,书面发言也不是想发就能发的。个人发言的筛选有严格的标准。
发言内容不应涉及个人利益
我觉得这个标准应该参照提案的标准。虽然现在每一位委员都能够随时提出提案,但是也有几条标准限制大家。靠前条,提案不能够涉及个人、家庭或者小团体的利益。第二条就是,不能就具体的学术问题提出提案。虽然对政协大会发言没有这样的具体的规定,但是我想,这是两个底线。
问题就是,这一位李河君委员,他就是这家上市公司的老总,他在会上大谈的是他上市公司的两种主要产品。这个你怎么可以到政协的会上做大会发言?可能有的人为他辩护,说在政协大会上以这个为内容进行发言是因为这是发展的方向,比如薄膜电池、新能源。可是就算他的产品或者他的公司是值得推广的,那也应该由跟他本人和他的公司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比如有公信力的科学家或者企业家来发言,而不应该由他本人进行发言。
我怕我自己缺少科学知识,所以我今天跟昨天还专门请教了几位院士。他们也认为李河君讲的这些内容,在科学上是夸大的,或者是缺乏根据的。有些问题现在不过是一个理念,并没有做到,有些内容也是相当片面。比如说他说他的薄膜电池,不产生任何环境破坏,零排放。这个说法是不对的,薄膜电池的使用过程中当然是零排放,但是生产的过程中呢?就像我们现在讲的光伏电池,使用的过程的确是零排放,但是生产的过程往往会造成严重的污染。而且薄膜电池的应用也不像他报告中所提的那么容易。总而言之,他在里面讲的这些效果,都夸大了事实,是有争议的。根据这两条,政协是不应该安排他发言的,他没有资格进行发言,因为他的内容中科学这方面是有争议的。
这样的发言内容会造成对会议和市场的误导
而且这个发言内容跟他的利益关系太密切,他就是这家上市公司的老总。这样他怎么能有这个机会?怎么能够在会上讲这样的事?类似的像李彦宏也发言,但是李彦宏的发言讲的是一个理念,并不是关于他自己公司或者他本人的,而且讲的是宏观的内容,大家觉得很好。像李河君这样一个上市公司老总,政协会上发言,首先就是对下面的听众、对政协委员的一种误导,包括昨天是马凯副总理也来了。因为绝大多数人不具备这方面的有经验知识,今天他在政协大会上做这样的发言,大多数人会认为,政协肯定已经对这个内容做了了解,所以这个信息是可靠的,这种观点是可取的,甚至马上认为他的产品是好的。这跟在中点电视台花了很多钱做广告有什么两样?效果甚至比在电视媒体做广告更大。
当时我还想,这只是对我们这个会议本身的误导。但是后来我听说他公司的股份公司凭证大幅度上涨,我觉得更坏的其实是对市场的误导。在这一天里面,并没有什么经济的浮动,它也没有推出什么其它的利好消息,那他公司的股份公司凭证价格为什么上涨这么大的幅度?实际上就是李河君在政协大会上的发言已经给股民们产生了一个“中国相关部门力挺他”,“他有强硬的后台”,或者“他这个产品、公司前途无量”这样的印象,才产生了这样的结果。
对股市影响为什么这么大?
而且这个影响作用为什么那么大?根据正常的渠道,并没有马上发表他的全部讲话的内容,只不过是报了他的名字,出现了他讲话的画面。所以我觉得应该查一查,到底在股份公司凭证大涨的背后,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到底这个事情的背后发生了什么?是不是只是简单地因为他的政协大会发言这条消息,这是我们重视的。
政协大会发言会有会前交稿、审查的这样一个过程。他会发言这个肯定预先已经通知他了。如果他不提前发出消息,难道市场反应就那么快吗?当天下午靠前场发言,在没有其它任何经济因素情况下,可以使股份公司凭证涨幅那么大,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该被认为是正常的。
如果说这件事是正常的,没有其它任何幕后的活动,那我只是对政协这个发言安排作出批评,只是认为选择不当。如果还有其它的行为,那我觉得就已经超出了政协的范围,也超出了我们可以批评的范围,那就应该请经济权益凭证市场的管理部门来管理、调查了。
有多少条文被束之高阁?
关于立法法修改的讨论中,我也发了言。因为这个问题比较有经验,我们拿到文本也比较迟,所以大家来不及做深入的探讨。但是大家谈到一个问题,现在我们立法很多,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现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比如现在的行政部门有很多规定往往是与上位法冲突的。
我们从修改的立法法里面,也看到,在我们国家由人大、人代会通过的叫法律;相关部门部门通过、人大授权或者批审以后公布的,叫法规;团体内部的叫规章制度。那么法规应该服从相应的法律,不能与相应法律矛盾。团体内部的规章制度,既不能违法,也不能犯规。
但实际上,比如教育部,它规定的很多规章是跟教育法相矛盾的。另外它自己制定的规章,往往根本不执行,或者违反,大家都习惯成自然了。虽然这不是立法本身的问题,但是实际上就可能使得有很多条文到较后都束之高阁,不再用了,却也不去管理。还有很多是公然违反,也不加以纠正,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法律的作用是管住底线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律的作用一般是管住底线,这是一个较低标准。这个标准不能用道德标准,不能用哪个领导的讲话,或者哪个领导的意图来替代,也不能受舆论影响。
比如我们制定的法律法条,一再强调“回家看看”,要把加入法律中。这实际上是很荒唐的。我不回家看看能怎么样?法都带有强制性,法跟社会公德,跟民间的乡村民约都不同,它一定要有强制性。如果定了一条法,但没有强制执行的手段或者能力,这条法非但无济于事,还会影响到其它法律的严肃性。
比如说有的人恶搞,要常回家看看,他问什么叫“常”?回一次算不算常?“回家看看”,有的人说我走到家门口看过可以了吗?看多久,看到什么程度?所以这条法本身就没有标准。另一方面,要不守这个法,比如说三年不回去你拿我怎么办?有没有相应的强制措施?完全没有。但这条法律条款会影响到相关的其它的法,因为既然这条法可以不执行,为什么非要执行其它法?
当然,“回家看看”这是明显的一条,其它条文也有这种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中国某一个领导讲什么话,或者指示哪一条,就会:好,我们要把它变成法律。另一个原因,可能就是出于舆论压力。
包括我们现在有些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大家产生疑议:有时候法律的执行不仅仅是依法行使,而是强调民意,强调实际的需要。但法律有有地位性和严肃性,并不是完全反映实际的需要,法律作用是是管住较底线。比如家庭关系中间,一定要超出某一个程度才归法律管。家庭暴力是有标准的,父亲打儿子教育儿子,一般的情况下法律不管。因为法律只是管住底线,保证未成年人或者儿童安全,或是保证你不跨过刑事上的这条线。不能什么东西都让法律管。依法治国,要防止另一种倾向,就是什么事情都认为法律可以解决,法律多功能了。我们要防范这一方面产生的弊病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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